证券要闻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税制公平

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牵动全社会关注。10月20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揭开面纱。

此次个税大修开启了我国个税制度的新时代。其最显著的一点就是从分类征税进入综合征税,更显公平。征收个人所得税,课税依据应该是个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其应税所得当然应该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的总额,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要突出公平性,因为不同个人之间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有差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仅规定了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没有考虑到不同个体的支出差异,这样一来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是一样的。但现实情况是,一个人月收入1万元,如果他是单身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或许生活质量还不错,但如果他是整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要养孩子、还房贷、支付老人医药费,那他的生活可就过得捉襟见肘了。

征求意见稿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执行标准画出了眉目。比如每一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如何界定子女教育的范围、如何获取房租或房贷的信息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更多的人参与继续教育,减轻就医、住房等方面的负担,促进更多的人尽好赡养老人的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专项抵扣机制进一步体现了公平理念,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的费用支出的差异性,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的目标,更加能够凸显公平性。能够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强社会财富分配合理性的有效手段。

更重要的是,专项抵扣机制的建立还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引导和统筹作用提供了有效工具。比如政府可以在适当的时机鼓励生育、鼓励人力资本投资等,引导社会更加公平的发展。

此外,专项扣除制度采取的是定额扣除的简易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减轻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后续在征管能力和信息系统水平提升后,或会逐步向限额扣除和据实扣除转变。简而言之,本次个税大修回应了社会关切,让全社会不仅享受个税起征点提高和税制改革带来的民生福利,也更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专项抵扣机制的建立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