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要闻

传言搅乱A股!沪深交易所停办国资协议受让民企股权?真相是...

又是一则谣言扰乱市场。

今日有传闻称“交易所被通知暂不受理国有资本协议受让民企股权的交易过户,今日前已公告的交易可以办理,并建议下周初办理完毕”,券商中国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了解到,此为不实消息,两大交易所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没有暂停办理相关业务,一切正常。

近一段时间以来,为了纾困民营企业股权质押风险,包括国资、银行、券商等市场主体集体行动起来用真金白银、制度倾斜等方式助力民企共度困境,在这一政策大背景下,上述谣言完全站不住脚,投资者也需细心辨别,别被“有心人”钻了空子。

从今日市场表现来看,受上述传言和其他因素影响,截止收盘,沪指报2598.87点,跌1.39%,深成指报7648.55点,跌0.64%;创指报1322.83点,跌0.51%。银行、黄金、海南居板块跌幅榜前列。

股权协议转让办理一切正常

今日早间就蔓延的传闻是这样的:“交易所被通知暂不受理国有资本协议受让民企股权的交易过户,今日前已公告的交易可以办理,并建议下周初办理完毕”。

传言袭来,不少不明真相者惊呼“政策转向,民企的利好政策的大门关上了”,部分投资者投资情绪受到影响。实际上,券商中国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了解到,此为不实消息,交易所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没有暂停办理相关业务,一切正常。

按照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受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时间为交易所市场交易日的9:00至17:00。这一时间不变。

根据办理指南,向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的流程包括了:

申请人应于提交转让申请当日,向结算公司申请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申请人应向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各方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股份持有情况证明及其他申请文件,并填写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

股份转让涉及信息披露的,申请人还应向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确认有关信息披露程序已履行完毕;

交易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合规确认意见,申请人应在完成经手费缴费后,持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至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国资驰援上市公司仍在继续

11月,又有摩登大道、智慧松德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转让事宜。纾解股票质押风险,国资行动仍在继续。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50家民营上市公司宣布获得国有资本入股接盘,仅9月份至今,就有18家公司披露了大股东向国资转让股权的意向。部分民资上市公司的流动性窘境是造成这一状况的因素之一。

深圳、湖南、浙江、成都、北京等十多地国资推出或酝酿驰援方案。其中深圳国资首批资金驰援17家公司、浙江国资与近10家企业达成初步意向等引起市场关注。国资参与纾困,形式上主要为股债并举、成立救助基金等,此外还包括融资借款、授信担保、债转股、债权债务重组等,通常伴随股份转让的出现。

譬如河南国资采取“股权合作+流动性支持”方式,河南农投9月初公告,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4.67亿元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持有的1.0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8.42%,成为除河南华晶外最大的流通股股东。入股豫金刚石时,河南农投还表示,未来两年内向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不少于30亿元。

一般来讲,国资进入民营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在短期提振上市公司股价,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民营企业的流动性危局。

多措并举纾困民企股权质押风险

随着市场估值下移,部分民营企业的股权质押风险暴露,为了缓解这部分企业的风险,监管层自上而下多措并举缓解民企流动性压力。

11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表示,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有关方面和地方要抓紧研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

随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相继推动设立纾困基金、资管计划、险资专项产品,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纾解股权质押困境。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合理地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在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出质人实际风险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采取恰当方式稳妥处理。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

郭树清指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目前已有3只专项产品落地,规模合计380亿元。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证监会也指导证券业协会、券商和上市公司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回购的形式进行风险管控。

其中,11家证券公司作为联合发起人,就255亿出资规模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作为共同发起人发起行业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发起人协议明确约定了各发起人自愿按照不低于前期意向的首次出资金额,在不晚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自有资金投入系列资管计划,并通过向下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吸引银行、保险、国有企业和政府平台等资金,达到撬动千亿规模资金并开展具体业务的目的。

证监会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并落实公司法修改决定,依法规范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10月以来,A股有超过25家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发布了回购计划或回购实施进展公告。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为纾困专项债建立审核绿色通道,同时建立健全高收益债券、股债结合产品的制度安排,完善债券市场配套制度安排,更好地发挥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助力民营企业长期健康发展。